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1579
“我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在组织谈话时故意掩盖,现在想来真是愧对组织。”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站长姚某在检查书中写道。
今年5月,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一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检查李典镇财务账册时,一张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销的办公室用品手撕发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为什么办公用品报销用的是手撕票,而且没有盖章?”对此,监察员办公室工作人员找来报销人姚某进行核实。
“我们每次购买办公用品的数量不多,都是用完一批去买一批。现在崇尚节俭,我们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购买量,缺了就去昌兰商店买,然后统一开票。但他家只有手撕票,我也没办法。至于没盖章,我还真没注意,是我疏忽了。”姚某对答如流。
姚某的解释听上去合情合理,但工作人员觉得这里面另有猫腻。当天下午,工作组兵分两路,一组继续翻查账目,另一组去昌兰商店了解情况。
走访组来到昌兰商店,发现货架上摆满各种烟酒饮料,没有看到任何在售卖的办公用品。经询问店里老板得知,这是一家小超市,只卖烟酒饮料,不卖办公用品。
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工作组决定回去找姚某重新谈话。同时,经过细致地梳理,账目组也在同一张办公用品清单里发现有10次购买时间是在周末。
“你们单位周末上班吗?”面对突如其来的问题,姚某疑惑地说道:“我们周末很少上班。”
“那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这张办公用品购买清单上有10次购买时间是在周末?”工作人员将清单递给了姚某,上面用红笔圈出了这10次时间。“这,这……”拿着清单,无法自圆其说的姚某显得有些慌乱。
“我们实地走访了昌兰商店,了解到他们家没有售卖任何办公用品,请问你是怎么在他家买到办公用品的?”工作人员追问道。
姚某自知瞒不过,主动交代了实情。原来,姚某为了报销在招待过程中购买的香烟费用,就找昌兰商店要了几张手撕票,心想着手撕票不容易被查出来,又按照报销要求附上了清单明细,而明细里购买的物品及日期都是自己随手填的,根本没有注意到有的时间是周末。
经查,姚某在2016年至2017年间,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合计6000元。最终,姚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全部退缴。(戴文娜 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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