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如皋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 发布时间:2021-10-27 浏览:1470
“2017年,邻居老陈家一亩半的土地复垦补助了5000元,但是发完钱又被村干部拿回去2500元。”清明节前夕,如皋市委第一村(社区)专项巡察组巡察走访磨头镇某村时,该村8组的一位村民向巡察组反映。
发了5000元又拿回去2500元,为什么?如果情况属实,背后必有猫腻。巡察人员将该线索作了汇报,巡察组副组长立刻想起,前两天巡察组在检查村书记秦某明工作记录本时看到的“支出招待费6300元”,现在出现的2500元与此有没有联系呢?
面对疑问,巡察人员全面调阅该村2013年至2020年98户土地复垦支付相关凭证,并进行逐一比对,发现村民徐某某、陈某某的支付凭证上签字笔迹雷同。同时,巡察组走访了镇自然资源所,查询陈某某户土地复垦面积,情况出乎意料,复垦面积只有0.72亩。
“这张凭证上的字不是我签的”“我不知道我们家有地被复垦,更没拿过土地费。”村民徐某某否认道。
“秦书记和我有私交,他告诉我村里有一些费用不方便支出,需要在我家复垦费用中增添2500元。”在巡察人员找到8组村民陈某某,提供真实的复垦面积后,他和盘托出。
在证据面前,秦某明承认了套取复垦资金账外支出的违纪事实。
2016年,该村在招商引资和招财引税等工作中产生招待费,根据相关财务规定该费用不可以在村财务报支。年底,原村干部秦某明、许某、陈某兵共同商议,通过虚增徐某某户土地复垦费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3800元,通过虚增陈某某户土地复垦面积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2500元,共计套取6300元用于支付招待费用。
“这些都是招待客商的费用,总额虽然不多,但确实违反村级财务规定。”面对巡察组,许某后悔地说。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一条红线,所有村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容不得一丝逾越。”如皋市委第一村(社区)巡察组副组长表示。
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至市纪委监委。最终秦某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某兵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相关款项被追缴。(管图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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