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1-12-10 浏览:1376
“真心感谢组织把我从悬崖边拉回来。”近日,面对组织给予的处分,江苏省昆山文商旅集团控股子公司昆山柏庐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丛某诚恳表示。之所以这样讲,还要从丛某违规出借的1000万元国有资金说起。
2017年4月,丛某以在苏北某地建设农业示范基地为由,违规将一笔1000万元的国有资金借给了合作方陈某,多年未能收回。
“为什么在国资办未予同意的情况下,你仅凭董事会同意就自作主张把钱借出去呢?”调查人员严肃约谈了丛某。
“我当时就想尽快做出点成绩,没想到钱还不回来。”刚上任董事长的丛某急于通过拓展项目来提升业绩,就把资金借给陈某。年底,该项目因土地未能交付无法实施,丛某催促陈某归还借款时,陈某以只能归还部分资金为由推托还款。
为了查明资金的真实去向和陈某的还款意愿,调查人员找到了陈某。
“我在2017年4月28日收到第一笔670万元的项目资金后,5月3日便向建设公司支付了600万元材料订购费,这笔损失不能由我一个人承担。”陈某出示了付款转账记录和相关合同。
项目建设土地都没交付,怎么就开始订购材料呢?调查人员调取了陈某的银行流水,发现陈某在向建筑公司负责人吉某转账当日,吉某又将600万元退回了陈某,这显然与陈某所说情况不符。
调查人员随后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昆山文商旅集团,并督促其尽快收回出借资金。此后,丛某多次召集专家研究制定资金催讨方案。今年7月,陈某终于分批归还了1000万元本金和利息,至此,出借4年多的国有资金回到国资账户。
丛某因违规出借国有资金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昆山市监委向昆山文商旅集团下发优化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监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市纪委监委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国企投资管理中项目尽调不深入、投后跟踪走形式和责任追究欠落实等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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