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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促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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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入的贿款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1-12-19   浏览:1338

“我明知商业统方违纪违法,但一直心存侥幸……”近日,在庭审现场,江苏省东海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副主任杨华忏悔道。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杨华利用银行卡收受统方好处费”的匿名举报件,并附有银行卡号。线索具体、可查性高,县纪委监委指定第四纪检监察室进行核查。

核查组调取银行卡的开户信息及交易流水,发现户主并非杨华,与杨华也不存在直接关系。

“是举报不实,还是另有隐情?”核查组召开线索分析会,认为既然能列出卡号,说明掌握内情,有一定的可信度。

仔细梳理银行明细及相关凭证后,核查组发现,每月都有人以无卡存款方式在ATM机上存钱,且存款地涉及县外多个地市。

带着疑问,核查组决定兵分两路,围绕资金来源和去向进行突破。核查组调取了该银行卡近三个月内通过ATM机存钱的影像资料,发现其中几名存款人为医药代表,他们定期向该银行卡存钱。结合举报信内容,核查组初步判定,该银行卡是专门用来收取商业统方好处费。

很快,另一组核查人员通过调取该卡消费的监控视频,发现绑定银行卡进行消费的正是杨华。与杨华的谈话工作就此展开。

“我只是药剂科的一个副主任,哪里有这么大的权限统计全院药品的用量。”核查组找到杨华时,她矢口否认。

“为何由你实际掌控这张银行卡?和医院信息科相某是什么关系?”面对突如其来的质问,杨华开始坐立不安。

一番交锋后,杨华心理防线被攻破,交代了伙同医院信息科工作人员相某收取医药代表统方好处费的犯罪事实。

原来,杨华明知商业统方属违纪违法行为,为了隐蔽行事,假意和医药代表说由他人帮做统方,并要求以无卡存款形式将好处费存至银行卡,银行卡虽为他人名下,但实际由杨华控制。

今年3月底,东海县纪委监委对杨华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在2015年1月,杨华找相某商量统方事宜,由相某调取相关药品统方数据交至杨华,再由杨华交给医药代表,并从中收取好处费。截至今年3月,共收到40余万元,被杨华与相某私分。此外,杨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最终,杨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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