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1337
“人民警察本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霍某某却利用工作便利,在保安员资格考试中弄虚作假收受‘好处费’,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日前,警示教育片《拂尘》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各单位播出,片中该区鸣凰派出所原民警霍某某认为自己搞“小动作”没人发现,但最终还是受到应有的惩处。
此前,武进区纪委监委收到举报,反映霍某某在保安员资格考试中违规谋利、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等有关问题线索,该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
“我们按照140元/人的标准付给霍某某费用,其中40元/人为按规定交纳的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费用,100元/人是给霍某某的‘好处费’。”“多付了钱后,我们的保安不仅报名顺利,考试当天也无需本人到场,第二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到保安员资格证了。”核查组先从该区一些保安公司了解情况,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多家保安公司的负责人说出了实情,并提供了相关款项的支付证据。
“你负责的保安员资格考试是怎么收费的?报名的保安是不是都到场参加考试了?”核查组与霍某某谈话。
“我没有问题,没什么好说的。”霍某某眼神躲闪,不愿多说。
但在核查组收集的证据面前,霍某某无从抵赖,如实供述了违法犯罪事实。霍某某利用自己负责保安员考试工作的便利,帮助一些保安公司名下的保安员报名、资格审查、代考。霍某某事先将这些候考保安员安排在同一考试地点,考试当天,在这些保安员未实际到场的情况下,打开电脑按照顺序输入各保安员的准考证号,然后输入自己提前获取的答案选项,让保安员成绩及格,并违规取得保安员资格证件。
经查,2016年至2019年期间,霍某某在相关文件明确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40元/人的情况下,与10余家保安公司负责人按照约定以100元/人、140元/人、150元/人等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用,并将差额部分作为其提供帮助的“好处费”。霍某某从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7.083万元。最终,霍某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武进区纪委监委以查办该案为契机,向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发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吸取霍某某受贿案教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排查在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轮岗制度。(通讯员 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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