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2-04-15 浏览:1307
“身为村干部,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以虚报方式骗取土地补偿款,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现给予村原妇联主任严某党内警告处分。”日前,江苏省滨海县纪委监委在蔡桥镇官尖村村部送达了一份处分决定书,同时给村干部们上了一堂纪律教育课。
此前,滨海县纪委监委收到了一封蔡桥镇官尖村村民的实名举报信,反映该村村干部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问题,县纪委监委随即组成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研判。
“付款明细上有赵某某的名字,后来为何钱又退了?”在核实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情况时,调查组发现名单中有一人存在疑点。
“赵某某是土地被征用人成某某的儿媳妇,由于成某某年纪大了,赵某某找到我们要求把土地征用补偿款直接付给她。后来核对时发现,村干部按初始名单也向成某某付了款,我们就让赵某某将钱退回来。”调查组前来核对时,严某回答道。
调查人员随后走访赵某某了解到,其当时就将钱退回了村里。但在核查退款账单时,调查人员却发现退款到账的时间就在不久前,感觉这里存在猫腻。
“这7万余元退款应该是一年前赵某某退款的时候入账,为啥前几天才入账?”随后,调查人员找严某谈话。眼看事情快瞒不住了,严某犹豫片刻,交代了实情。
原来,官尖村根据规划,需在二组征用30余亩的土地上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小区,时任村妇联主任兼二组组长严某考虑自己即将离任,向时任村委会主任陶某某提出,自己垫付电站打水费等5000余元费用还没解决,建议陶某某利用发放征地补偿款的机会多发一份补偿款,用于偿还账外债务。陶某某考虑到村里还存在其他无法正常支出的账务,便同意严某的建议。
随后,严某在初始名单的基础上,将征收户成某某一家虚报为两个人,将征地补偿款打给征收户成某某的同时,也打给了赵某某7万余元。随后又以村里已打给成某某为由,向赵某某要回,成功套取了一人份的补偿款。该款项在偿还严某垫付的5000余元费用后,剩余补偿款又用来偿还了村里其他无法正常支出的账务。此后,陶某某听到有人举报其骗取土地征用补偿款问题后,个人拿出7万余元打入村账。最终,陶某某和严某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王世昕 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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