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4-22 浏览:1281
“我现在特别后悔,乱收费用增加了群众负担,我挨处分是咎由自取,这次处分对我也是一个很大的警醒,以后绝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了。”日前,江苏省灌云谷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原经理张某接到处分决定书时说。
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灌云县纪委监委开展专项整治,对粮食购销领域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
在查阅灌云谷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账册资料时,一张支出票据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该票据显示在收购小麦期间,对不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小麦实行过筛处理,并收取相关费用。
于是,检查组决定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通过仔细查阅账册与法律法规,走访其他分公司,找该分公司工作人员谈话等,发现该分公司收取过筛费达103470元,但其他分公司并没有过筛费这一收费事项,而且过筛费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明显存在乱收费问题。
此后,检查组找到该分公司时任经理张某谈话。“粮食进仓前,我们要筛除粮食中的一些杂质、劣质粮食,是按照规定收取的过筛费。”张某回答。
“这项费用按照什么规定收取的?”检查组追问。
“没有依据,是我们自己开列的收费项目……”
原来,在收购小麦期间,张某为解决公司的业务管理经费紧张问题,擅自开列收费事项,对售粮农户按每车10至3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过筛费,共计收取103470元,这些费用都被用于公司集体开支。
最终,张某因违规收取售粮农户过筛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予以追缴退还。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灌云县纪委监委督促该分公司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监管和制度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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