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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17年的土地转让金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2-05-11   浏览:1304

“我确实心存侥幸,105.26万元土地转让金已交到区纪委监委涉案款账户了。”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孙蒋社区原党委书记朱某鸣将汇款凭证交到工作人员手中。

此前,滨湖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朱某鸣2005年在主持原村集体企业无锡市包装机械厂转制工作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中饱私囊等问题。区纪委监委随即对这起17年前的“旧案”展开核查。

由于该企业转制后经营不善,已于2016年破产,原始账目多已遗失,核查组决定从市场监管局备案资料入手。很快,工商登记信息中一处细节引起了核查组注意。

“转制后企业登记法人是朱某明,户籍地址在原孙蒋村,被举报人是朱某鸣,两人同姓又同村,他们是否存在特定关系?”带着疑问,核查组进行了走访调查,查实朱某明正是朱某鸣同父异母的弟弟。

“市包装机械厂在2005年转制私营后,法人是由你弟弟朱某明担任的吧?”核查人员找到朱某鸣谈话。

“是的。”

“当时你作为厂长,通过转制把大部分股份转让给你弟弟,让他成为大股东,还当上了新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怕别人议论吗?”核查人员接着问道。

“我弟原先在银行干过,有管理经验,我就推荐了,股东大会也同意了,不信你们去查。”朱某鸣坦然回答。

经核查,企业转制手续确实合规有据。调阅朱某鸣离任审计报告,并核对其与朱某明的银行流水,也未发现两人存在利益输送。

“再去社区溯查企业转制前的资料信息。”核查组立即调整思路,起底排查涉及该企业的原孙蒋村财务档案。

“这块2003年村集体购买的工业园区土地,怎么登记在要转制的包装机械厂名下?”核查人员指着一份财务凭证提出疑问。

“按规划要求,厂子要搬迁到工业园区内,转不转制都要搬,买地就是为了建新厂房用的。”

“集体出资购买的土地不在转制范围,转制后企业要占用须签订转让合同并一次性交纳土地转让金,你把朱某明交费凭证找给我看看?”

“这个……确实没交,我弟经营一直很困难,建厂房又投了不少钱,我一时心软就没催要。”朱某鸣瞬间涨红了脸,支支吾吾地说道。

正是由于朱某鸣的“关照”,该企业长期侵占集体资产,在后期破产清算中,该土地不仅没被收回,反被企业当作私产变卖,造成集体资产损失105万余元。

最终,朱某鸣因违反工作纪律和职务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工资档次处理,上述土地转让金被全部追回。

案件查结后,无锡市滨湖区纪委监委对2000年以来违规出借出租集体资金资产问题展开清查,重点督办已过诉讼时效、金额难以追回、未签订合同等问题50余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切实维护了村(社区)集体和群众利益。(曹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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