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1293
“都怪我私心作祟,自以为手段高明,借机谋利,现在想想真是自欺欺人……”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黑林镇北康邑村原党支部书记董某进行回访教育,董某后悔地说。
“老年人活动的地方怎么堆起了农具?健身器材及相关配套设施去了哪里?”此前,赣榆区纪委监委开展套取养老惠民资金问题专项整治,在黑林镇北康邑村,检查人员发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名不符实”。
原来,北康邑村于2017年5月申报“以奖代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并于2018年2月收到上级拨付的6万元居家养老补贴款。按照项目要求,配有空调、健身器材、办公桌椅等物资,然而现场却“难觅踪影”。
对照服务登记表内的老年人名单,检查人员开始走访,但是均表示不清楚村里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调阅村里的“一委三会”台账,也没有村集体商讨的记录。该区纪委监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成立核查组启动初核程序,经综合研判,核查组决定先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董某入手。
“在任时,你申报了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什么村里的老人都不知道?”
“有的,村里没那么多空间,我提议将我家废弃的养猪用房进行改造。申报时没宣传,建好后也没人来,后期运行也比较麻烦。”董某说。
对于设施设备问题,董某坦言,为确保验收通过,个人投资3万多元购买了桌椅、空调、灶具以及健身设备等,并且向镇敬老院借用了床和被褥。验收完,因为没有实际运行,借的还了回去,买的就给自家用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便用来存放农具。
“就是这样,反正我也没占公家便宜。”董某摆出一副与己无关的态度。
对此,核查组开始从村账上找线索,发现6万元到账不久,有一张5.8万元“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材料工本费”的报销票据,收款人正是董某。经查询董某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并与会计核对,发现董某实际支出仅3.3万元左右。于是,核查组再次找到董某。
“你明明花了3万多元,怎么报了5.8万元?”
“好像有5万元左右,但具体是会计负责的,详细记不清了。”董某含糊其词。
“你看看这个。”核查人员直接拿出董某实际支出明细。
面对证据,董某最终低下了头,承认了问题。经查,董某未召开党员群众会议、村民议事会,擅自将自家养猪用房改造成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安排申报了6万元居家养老补贴款。在花费3.3万余元配备床褥、活动器材、桌椅、空调、麻将桌等设施设备并顺利通过验收后,将剩余的2.5万余元和上述用品据为己有。
今年4月,董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5.8万元,区民政局等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赣榆区纪委监委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督促相关单位找准问题症结,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先后排查民生领域问题6个,问责7人。(周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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