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2-05-28 浏览:1298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新沟镇新沟村村组干部史某某主动退缴违规申领的进城入镇补助款时对工作人员说:“悔不该底线失守,讨政策的便宜,以后我一定严格遵纪守法。”
此前,阜宁县纪委监委开展下沉式监督时,收到了一封来自新沟村的举报信,反映该村个别村组干部冒用他人住宅申领进城入镇补助。接到信访件后,县纪委监委随即组织专项调查组开展核查。
“当地危房评估价一般不超过1.5万元,村组干部花2.6万元买危房,很可能有蹊跷!”在熟悉相关政策后,调查组根据举报信内容顺藤摸瓜,发现多条问题线索指向新沟村村组干部史某某。在固定购买协议等相关证据后,调查组直接约谈史某某。
“史组长,今天请你来,想了解下你购置阜宁县商品房、申领补助款的事。”调查人员开门见山地问道。
“拆除的是我家的危旧房,申领补助天经地义。”起初,史某某坚持称自己没有问题。
“那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用明显高于拆迁评估价的钱,买一个不能住人的危旧房?”眼见谈话陷入僵局,调查人员拿出购买协议。
“这……”看着面前的协议,史某某满脸惊诧。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低下了头。
原来,史某某去年了解进城入镇安置相关政策后,一心想通过购买其他农户的危旧房申请拆迁,获得进城入镇安置资格,申领补助款。
“村民韩某某的父辈有间80年代建造的危旧房,年久失修、破旧不堪,早已无人居住。”史某某交代,得知韩某某的妻子身患重病,急需用钱,便鼓动韩某某将该房出售给他。
明知土地管理法对“一户一宅”有严格规定,史某某仍与韩某某约定以2.6万元的购房价格,签订买卖协议。随后,史某某用该房屋申请退宅还耕,虚报拆迁安置材料,在阜宁县城选购了一套商品房,并申领拆房退宅等各类政府补助11万元。
最终,史某某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申领的补助款也如数退还。随后,阜宁县纪委监委将农房改善工作列为专项监督重点,查处新沟村农房改善领域违纪违法问题21个,立案13人,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清退3套违规安置房屋,2户“拆小留大”房屋复耕到位。
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审核把关失职失责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对县镇两级审核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向县农房办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排查风险漏洞,开展“回头看”,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王冠 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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