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1312
“你们看,他们培训入住的这家酒店是规模较大的正规酒店,正常应该给客人开具机打发票,可为什么给他们的却是手撕发票,而且有53张,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在核查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一起培训费用报销账目时,对有关情况提出疑问。
在此之前,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在检查该局财务账目时,发现该局副局长董某等三人2015年赴呼伦贝尔参加业务培训,全程共六天时间,却以六天时间为基准、多报销四天差旅补助费共计2160元。
工作人员立即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多报差旅补助部分可能是因为当时工作忙算错了,我们会立即改正,立即退钱,并诚恳接受组织批评。”在谈话核实时,董某等三人回答基本一致。
这看起来是一起因工作失误导致的“小错”,退款、批评教育一下就可以了结了。但是,工作人员并未轻信,而是进一步细查相关会计凭证。核查发现机票往返时间、差旅费报销单、培训班课程表等与单位会计、三名当事人的说法均吻合,但其中有53张手撕住宿发票让工作人员产生了疑问。
为确定手撕发票的真实性,工作人员及时与相关酒店联系。“我们酒店正常都是给客人开具机打发票,只有客人特别提出要求时,才会提供手撕票。”酒店客服人员的说法进一步加深了疑问。
为查清事实,工作人员与三名当事人中年龄最小的孙某谈话,孙某的说法与之前并无区别,为证明培训事实,她提供了一张培训班合影和一个培训笔记本。
“笔记本中的培训学习的记录只有两天,有一些页面明显被撕去,这里面一定有问题。”工作人员在查阅笔记本后确信事情不简单。于是又找孙某谈话,在事实和政策压力面前,孙某将撕去的笔记本页面全部交了出来。
工作人员全面梳理笔记内容发现:孙某一行是7月24日下午报到并入住上述酒店,25、26日两天参加学习培训,27、28日参加了当地旅行社的两日游,29日返程。
在证据面前,三人自知无法再隐瞒下去,主动向工作人员交代了实情。原来,她们第四天就结束了培训,却自行商量找了一家旅行社在当地作了两日游,连同赵某儿子共四人支付了2000元旅游费用。后赵某想通过多报差旅补助费的方式变相报销旅游费用,就在结算食宿费用时向上述酒店要了定额手撕票,与培训票据一起在单位报销。
“我原以为即使多报销差旅补助费的事情被发现了,就说算错了,马上改正退款就行了,根本没想到调查人员会从此处着手追查真相,我真的错了。”在接受调查时,赵某幡然悔悟。
经查,赵某、董某、孙某利用外出参加培训学习机会公款旅游,涉案金额4200多元。最终,赵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某、孙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涉案费用全部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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