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1-03 浏览:1331
2012年,我从基层派出所调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工作。到岗前,我自以为审理室是对已经调查结束的案件下个处分结论,与之前在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差不多,便觉得凭借自己的经验到新岗位后定能轻车熟路。
“你试着审理一下某街道的这三个报批案件吧。”室主任递给我一份模拟卷宗。简单翻看后,我参照之前的材料快速草拟了三份批复。
“你对街道纪委和街道党工委认定的违纪事实有什么看法?这些违纪事实有什么证据能够认定?”主任看了批复后,向我提出问题。
“街道纪委和街道党工委都已经研究决定了的,难道还会有错吗?”
“小俞,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进行审核把关,办的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必须慎之又慎,不可以掉以轻心。”主任语重心长的话,让我认识到了自己此前观念的错误。
在之后的审理工作中,一次一次参与案件审理的实践,让我对案件审理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有了更深的感触。发现案件实体及程序的疑点,我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查看违纪人员档案、个人年度考核表、工资信息以及谈话了解等,逐一检查核实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那些年,我经手审理的案件,无一起复议或申诉。
2016年底,我离开了案件审理室。经历了几次转岗后,2021年8月,根据分工安排分管案件审理工作。
这时我们区纪委监委的案件审理工作,与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不仅要对普通党纪案件进行审核,更承担着转隶后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把关职责,是“关口”“出口”,也是区纪委监委对外的“窗口”。慎之又慎地提出审理意见,才能对工作负责、对党和人民负责,才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报告里的这一笔资金核对清楚了吗?证据链是否完整充分?”“被调查人的主体身份材料调阅是否完整?”“挪用的资金,哪些是六个月之内还的,哪些是六个月之后才还的,有一笔笔确认吗?”在案件审理室的通案会上,我与审理室同志们一起核对案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被调查人虽然对尊老金发放没有认真审核,造成尊老金多发情况,但是本人去年通过自查,主动发现了问题并及时挽回了损失,要考虑从轻情节。”我们主动与案件承办部门积极沟通,了解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提出处理意见,为的就是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 俞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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