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6371
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已于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分别对监察机关调查违法和犯罪职责作出规定,列出了职务违法的客观行为类型,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这101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自2021年12月起陆续推出“案说101个罪名”系列漫画,本网站将对该系列作品进一步汇总整理以便学习,敬请关注。
101个罪名详细如下(持续更新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15/19项) | ||||
贪污罪 | ||||
行贿罪 | ||||
挪用资金罪 |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 |||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14/18项) | ||||
报复陷害罪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 |||
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9/11项) |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
第二十九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13/15项) |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
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0/12项) |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 |||
第三十一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10/17项) | ||||
违法运用资金罪 | 违法发放贷款罪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 ||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 ||||
第五十二条监察机关必要时可以依法调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涉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并在立案后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7/9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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