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1583
2016年至2020年间,时任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张景艳违反廉洁纪律,使用专项经费多次为其父母及工作人员亲属安排体检。此外,张景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12月,张景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2015年开始,乐清市非遗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使用专项经费为该市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组织一次体检活动。工作人员会预先将非遗传承人体检人数上报给医院,但每年均有部分人员放弃体检。张景艳得知该情况后,却萌生了“经费预算都上报了,不体检就‘浪费’了”的想法。
于是,张景艳本着“不浪费”的思想,向非遗中心工作人员提出,可以安排有需求的亲属“搭车”体检,以顶替部分放弃体检的非遗传承人。
2016年至2020年间,张景艳使用部分放弃的非遗传承人体检资格,为其父母共安排7次体检,为工作人员亲属共安排6次体检,体检总费用共计20691元。
2022年10月,乐清市纪委监委根据市委巡察办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张景艳进行审查调查。2022年12月,张景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违纪党员反省:
我作为乐清市非遗中心负责人,财务意识淡薄,觉得非遗传承人体检的经费预算已经上报,不用就过期作废,忽视了专项经费姓“专”,作出了让自身与工作人员的亲属“搭车”体检的荒唐决定。出现这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我缺乏纪律意识、自我约束不足,我深感愧疚。
执纪者说:
国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挪用专项经费、乱揩“公家油”等行为。本案中,张景艳作为乐清市非遗中心负责人,在意的不是专项经费的规范使用,却“惦记”经费过期不用作废,说到底是观念错位、公私不分,心中没有纪律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案为鉴,严守纪律底线,在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时刻绷紧纪法之弦,戒除侥幸心理。
(乐清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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