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1081
2022年9月,时任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大队办事员的孔祥方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执法对象财物,并为其谋取非法利益;损害群众利益,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受到降级处分。
时任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大队办事员的孔祥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些店铺存在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等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处罚。
为谋求孔祥方对其店铺噪音污染问题予以照顾,店主章某某送给孔祥方3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卡,孔祥方予以收受。
在短短十天内,孔祥方又连续收受其执法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何某某、张某、余某某等三人礼金总计2700元,并对上述三间店铺存在的占道经营问题不予处罚。
此外,孔祥方还利用职务便利,以信用卡周转为由,向其执法辖区内店主借款。店主徐某某、谢某某分别借款5000元、16000元。
接到举报后,龙港市纪委监委对孔祥方涉嫌违纪行为展开调查,经核查后确认相关违纪事实,所收财物已全数退还,2022年9月给予孔祥方降级处分。
执纪者说
孔祥方作为一线执法人员,却在执法上动起“歪脑筋”,恣意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贷,丢掉了党员干部的清白品格。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在政商交往过程中要充分把握“亲清”原则,既要“亲”得有礼有节,又要“清”得明明白白,不越政商交往“红线”。
(龙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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