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680
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健全基层监督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不断增强监督力量,有效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梢”。
针对村级监督乏力、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通过组建村级纪检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举措等,进一步充实村级监督力量。增强片区协作凝聚合力,推动优势互补、统筹协调,将村级纪检小组划分为若干协作片区,由乡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担任片区长,统一调配片区力量开展交叉检查、片区协作等工作。坚持统筹联动,加强村级纪检小组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监督力量的协同配合,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情况等进行联动监督。
针对村级纪检组织阵地薄弱和村纪检委员履职能力较弱的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列出履职清单等方式,规范履职尽责。建立“集中学+定期学”“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的培训机制,提升村级纪检组织素质能力和履职水平。围绕村(社区)“三资”管理、村干部履职等内容,制作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指南,列出监督清单,做到权力行使有流程、监督事项有清单。
针对部分村级监督队伍人员对自身的作用和职责认识不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通过建立管理、考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对干部履职尽责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履职交流、交叉互评、动态评价等机制,乡镇纪委定期组织现场推进会,坚持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制定年度量化考评标准,进一步调动干部履职积极性。(江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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