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7-31 浏览:957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嵊州市长乐镇原蓬瑠村党支部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刘文进违规将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村务招待费用和发放村干部补贴,并将部分集体资金挪作他用。2023年3月,刘文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7年至2018年,刘文进在担任嵊州市长乐镇原蓬瑠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村集体名义进行违规招待并在相关饭店“挂账”,产生2.39万元的集体债务,依照村级公务“零招待”规定,该笔费用无法正常报销,应由负责招待的村干部自己“买单”。
2018年8月,刘文进召开村三委会,通过“集体”决议,组织村干部以虚列良田项目补助资金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9.69万元,支付完所欠的2.39万元村务招待费后,将剩余的7.3万元以“辛苦费”的名义发放给一同参与的村干部,以示“有福同享”。
2018年11月,尝到使用村集体资金“甜头”后的刘文进又如法炮制,再次组织村干部以虚列退宅还耕补助名单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2.3万元,并联合保管该资金的村干部,将12.3万元用于支付其个人房屋装修和加工厂经营等使用。
经群众举报和巡察问题线索反馈,嵊州市纪委监委于2023年3月对刘文进等村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刘文进竟早在2008年就因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受到过党纪处分,如今再次打起村集体资金的主意,可谓重蹈覆辙,应当从严从重处理。
2023年3月,刘文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次月,刘文进因犯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四个月。此外,蓬瑠村另有5名村干部也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项均予以收缴。
违纪党员反省:
我作为村集体“一把手”,带头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组织套取村集体资金,把集体资金当作随意挪用的“应急款”,一次又一次触犯党纪国法,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我深感羞愧。
执纪者说:
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私欲作祟,思想“抛锚”,利用职务之便,随意套取、非法挪用村集体资金,因违纪违法被处理后,依然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彻底反思,在权力面前一次又一次迷失了自我,直至坠入犯罪的深渊。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牢牢守住廉洁底线,始终做好勤政廉政的表率。
(嵊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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