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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得思义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1528

“见得思义”出自《论语·季氏》:“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季氏》篇记录了一些孔子以数字作出归纳的人生戒示,包括我们熟知的“君子有三戒”“君子有三畏”等,于简明之中见深刻内涵。

这里的“君子有九思”,讲的是君子为人行事应当有九种考虑,概括了人言行举止各个方面,其中视、听、色、貌、言、事等说的都是人的外在举止,疑、忿等说的是人的心理状态,最后的“见得思义”说的则是价值判断。“见得思义”作为一种内在的思想活动,与其他外在的举止行为放在一起,可见孔子对于“见得思义”这一道德规范的重视。

“见得思义”是孔子义利观的精华。是说所得一定要合情合理,这个得可以指财富、权力、名声等,强调在有所得时一定要以相应的原则来衡量,符合道义。君子有所求并没有错,但一切所得都应取之有道,这中间讲究的就是个“义”字。

何为“义”?“义”的繁体字写作“義”,这个字出现较早,在甲骨文、金文中都有出现。在金文中,上部是“羊”,下部像是锯齿状的长柄兵器。羊者,美物也。羊在古代是美善的象征,也是祭祀常用的祭牲之一。在出征前祭祀,表示行正当、合理之事。

在儒家学说中,“义”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一切思想或行为的至高准则,人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合于义。《礼记·中庸》:“义者,宜也。”也就是应当做的事。“义”还被赋予正当、正派、公正等含义,是一种公认的存于心的道德、道义,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以“义”为原则,什么能取,什么不能取;该取的取,不该取的绝对不取,这是个价值判断问题,要重视,不能轻率对待。

“见得思义”是儒家的修养方法。见到利益的时候,或者有功劳酬报的时候,就要考虑,是否为自己本分所得?如果背弃道义而得,这样是为君子不齿的。有的人见到“得”就容易得意忘形,而君子耻于非义之取,知耻而有所不为,这样就能抵御非义之得的诱惑。

“见得思义”还见于《论语·子张》:“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意思是士人应当做到遇到危险能勇于献身,见有所得能考虑是否合于义。

在《论语》中,《子张》篇是孔子学生的言论,可以看到学生们对孔子的怀思与传承。子张把见危致命与见得思义放在一起,大概是因为二者都是出于“义”的范畴,以“义”为原则,指导应不应当做、应当怎么做。

《论语集说》曰:“见危则致命,见得则思义,能抉择于死生义利之际也。”见危、见得,方显一个人的精神和担当。中华文化是这样严格地要求士人:危难困苦由我去承担,功利好处则是我不一定要取的。(张艺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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