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0
2020年3月至2022年8月,缙云县方溪乡方溪村村助理会计王汝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22765.83元工程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3年6月,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王汝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中旬,方溪村开展小城镇综合整治工作,将综合整治工程隔山公厕项目挂网招标,并与中标单位某园林公司协商收回村集体自建。
2019年12月,方溪村将上级补助资金支付给中标的园林公司,扣除税费和工程管理费用后,同年12月31日,该园林公司将364826元工程款汇入王汝付个人账户名下。
2020年3月10日,王汝付分两笔以材料垫付款、赞助款的名义汇入村集体账户共计342060.17元。剩余22765.83元工程款被王汝付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使用,未退回村集体。
2022年8月,审计发现该笔资金问题后,王汝付将22765.83元钱退回村集体账户。2023年4月,方溪乡纪委监察办对审计移送反映王汝付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同年6月,王汝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一名村助理会计,我却打起了公款的主意,真是不应该。公款就是公款,公款必须公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执纪者说
村集体资金是公款,一分一厘也不能私用。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始终做到为民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
(缙云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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