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0
2019年至2022年,临海市东塍镇腾达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屈某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好处费。2023年4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屈某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全额上缴。
2022年8月,临海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东塍镇开展常规巡察,镇属国企是本轮巡察的重点之一。巡察中发现,屈某某与公司会计卢某某每年年底都会“固定产生”大额微信转账。
巡察组遂即找到二人了解情况。通过谈话核查发现,自2019年开始,屈某某先后介绍卢某某到7家企业担任兼职会计。为感谢关照,卢某某则每年年底通过微信转账给予屈某某感谢费。
通过进一步深挖屈某某的资金往来,巡察组发现,2019年至2022年期间,屈某某通过帮助多家企业介绍业务、推销产品等方式,违规获取劳务报酬合计3.61万元。
随后,屈某某问题线索及相关资料被移送镇纪委。经核实,确定其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好处费,总计9.63万元。2023年4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要求,屈某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全额上缴。
违纪人员反省: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平时疏于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洁要求的学习,对身份定位不准确,认为自己帮别人介绍业务,收取相关报酬是应该的,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大错特错。
执纪者说:表面上是人情往来,实质上是权力变现,是隐藏在貌似合法外衣下的违纪行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各种“不得有”行为,时时以身作则、处处严于律己,切实把权力用在抓企业经营,谋企业发展上来,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履职。
(临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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