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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廉洁教育平台   发布时间:2024-11-19   浏览:10

【易犯问题】

心存侥幸、认识偏差、特权思想、“四风”问题等。

【典型案例】

1.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原纪委书记(副处级)邢某某醉驾问题。2019年7月8日晚,邢某某在洪山区交通大队开展的夜查酒驾整治行动中,经吹气检查和抽血化验,达到醉驾标准。7月13日,多家媒体报道或转载了以上事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邢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降级处分,降为正科级管理岗安排工作。

相关纪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中国医科大学基础学院教师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4月28日0时许,基础医学院病理教研室教师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北三马路时,被在此进行检查的交警截停并移送公安机关,经鉴定,王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9月12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三级,由专业技术十级降至十三级。

相关纪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3.南华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章某等人酒驾问题。2017年1月19日,章某酒后驾驶,被衡阳市交通警察支队石鼓区大队给予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1月11日,工会文体干事雷某酒后驾驶,被衡阳市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2月21日,电气工程学院自动化教研室教师洪某酒后驾驶,被衡阳县交警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章某、雷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洪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相关纪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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