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5-14   文章作者:   访问次数: 10

案例1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饮食服务中心支部书记、经理王公款旅游问题。王2013年、2014年两次借开会之机绕道公款旅游,绕道期间发生的住宿及交通等费用分别为1.18万元、5977元,在后勤服务集团报销。集团3名副处级干部2014年以外出考察名义分别报销差旅费6907元、6405元、7002元。校党委委员、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丁和后勤服务集团党委书记于负领导责任,集团财务支部副书记、财务总监郭财务监管不到位,受到党纪处分。王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案例2

大学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李以考察交流为名公款旅游的问题。2014年11月,李带领修缮管理中心计划管理科副科长张、施工管理科副科长滕大学交流考察。考察结束后,李、张、滕3人一起赴三亚等地旅游,并以考察名义违规报销与考察无关的土特产及住宿等费用共计860元。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滕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退还违规报销的费用。

案例3

学院党委学工部部长兼校团委书记苏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美院学工部一行6人由苏带队去美术学院进行学访,在美术学院座谈交流一天后,剩余两天分别安排去陕西省博物馆等博物馆参观,还去了秦始皇皇陵博物院、法门寺珍宝馆、西安古城墙等景点参观,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共计11471.5元,造成不良影响。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报销费用。

案例4

学院中文系党总支书记李、主任伊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8月13日至19日,李、伊带领该系教职工共11人,借前往外省交流学习之机,擅自变更行程到风景名胜区旅游,共花费公款68080元。2016年7月,学院党委给予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学院给予伊行政撤职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因履行领导责任不力,学院党委责令分管副院长谢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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